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团体联合工会委员会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团体联合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委员会”)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质量与成果转化效能,促进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与工会工作实践创新,依据工会相关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题,是指经工会委员会批准立项,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前沿理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及工会重点工作领域(如职工权益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会文化发展等)组织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课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质量导向、注重实效、程序规范”的原则,倡导跨学科、跨单位协同攻关,鼓励基层工会工作者与社会科学研究者联合开展研究。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负责课题的总体规划与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工会委员会下设的科研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承担,包括课题发布、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成果推广等环节。
第二章 课题类型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课题设立以下三类:
(一)重点课题:着力研究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及工会工作中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的前沿问题。成果应具有较高学术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须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正文不少于1.5万字)。
(二)一般课题: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某一具体学科领域或工会工作中某一实际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应用价值,形式可为研究报告或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
(三)青年课题:支持40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青年社科研究人员和工会工作者开展创新性研究。成果要求与一般课题相同。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等,具备完成课题研究所需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
(二)单位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逾期未结项课题。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学术道德;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课题申报人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四)每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必须能够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
第七条 本课题委托第三方提供社会化服务,第三方组织实施咨询、结项验收按社会服务方式收取服务费,不接受此条款者请勿申报。
第八条 课题承担人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人员),单个课题结项验收收费标准为600元/件。本条所称“件”指单个课题的结项验收服务。本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须同意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课题鉴定服务费,缴费后方进入结项鉴定程序。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应提前一个月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申报公告,明确本年度研究重点、申报要求、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规范。
第十条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团体联合工会委员会课题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工会委员会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立项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由社会科学专家和工会实务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进行匿名评审,从选题价值、研究思路、方法可行性、前期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三)拟立项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通过工会委员会官方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提出异议的课题,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核查并回复;
(四)正式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工会委员会下发立项通知,明确课题编号、研究期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套支持和规范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确需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仅允许延期一次。
第十三条 研究过程中如需变更课题主要内容、负责人或重要参与人员,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工会委员会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周期截止后1个月内(含批准延期时间)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一)《课题结项申请书》(单位盖章);
(二)最终研究成果(符合格式规范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三)研究成果摘要及相关成果采纳证明(如领导批示、部门应用证明、发表转载情况等);
第十五条 结题验收程序:
(一)材料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限期补充;
(二)专家鉴定:组织专家验收组(要求同立项评审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从成果质量、创新性、应用价值及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三)结题审批:验收通过的,由工会委员会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的,允许在3个月内修改完善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通过的,按“未结题”处理,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工会委员会课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直接视为未结题,并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申报资格:
(一)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且未申请延期的;
(二)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终止研究的;
(四)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七条 工会委员会对以下成果优先推荐推广应用:
(一)具有重要理论创新价值的学术成果;
(二)对工会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性成果;
(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正面批示的成果。
第十八条 课题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一)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归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会委员会有权无偿使用该成果用于公益宣传、政策推广及汇编出版等;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成果,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保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定期组织优秀成果评选,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成果给予表扬,并可推荐参与更高层次的评奖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团体联合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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