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群众体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体育行政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丰富群众健身活动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健身活动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开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和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推动在城市社区、公园中配建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健身设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完善社区、公园健身服务功能,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广大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同商议健身场地选址、设施建设类型和数量、规模等事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精准确定需求。通过城市体检、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和周边居民健身需求。以当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社区、列入绿地开放共享范围的公园为重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计划项目清单。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对2023年前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建设的公园项目进行梳理,对未配建健身设施或仍有建设空间的,可结合周边群众健身需求补充健身设施。
(三)合理建设健身场地和设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社区、公园合理制定健身设施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健身场地选址的指导,健身场地应选择环境安全、条件良好、出入便捷的地段。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健身设施配置类型、数量等指导。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群众需求,面积较小的场地可配置乒乓球台或其他室外健身器材;面积较大的场地可配置非标准球类活动场地;有条件的还可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健身区域,配置智能健身设施。
(四)丰富社区体育活动。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配建的健身设施,组织开展乒乓球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社区运动会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运动技能和科学健身方法,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普及全民健身文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支持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城市社区和公园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推动更多地方积极参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二)场地和设施同步建设。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建设等工作,配建完善健身设施,要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交付使用后健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社区、公园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因地制宜落实健身设施建设的场地条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健身设施配置。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数量,利用中央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健身设施配置予以支持,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自筹资金投入较多的省份倾斜。
(三)落实管护责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器材产权清晰、管理单位明确、可追溯的工作台账。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督促产权单位根据管理单位的建议定期对设施器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需更新的要及时纳入更新计划,满足群众正常使用需求,杜绝安全隐患。健身设施运维管理经费要纳入管理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购置公众责任险以及运动意外险。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总结,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普传玺、赵亚男
电话010-58933014,58934023
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秦越
电话010-871823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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